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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税费是个伪命题

发布时间:2020-07-13 12:05:27 阅读: 来源:加料机厂家

月饼税

8月30日,福建省地税局向媒体表示,对月饼征个税早已有之,不缴者将被罚。

而上海税务部门则表示,对月饼征收个税采取人性化操作,企事业单位不申报职工月饼收入,税务部门将不予深究。

这个中秋赶上个税新政,到底要不要交月饼税,各地说法不一,公众一头雾水。就此,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。

一问:月饼征税,冒出新税种?

实物也要缴个税,月饼税不是新税种

月饼税是个新增的税种吗?有法律依据吗?

刘剑文,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导,长期从事财税法研究。他认为,“所谓‘月饼税’,只是一种民间说法。从本质上说,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,并非新增税种。”

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,既包括现金,也包括实物。“个人所得税的核心为‘所得’,发月饼当然应该缴个税。”刘剑文认为。

所得实物怎么缴税?根据个税条例,刘剑文解释道: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,计算应纳税所得额;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,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。

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东律师表示,我国税法中没有“月饼税”这个税种。9月1日即将施行的个税新政,也并没有进行修订。从报道来看,实际上是将单位发月饼纳入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,这么操作是符合税法规定的。

月饼年年发,为什么以前很少听说月饼税呢?

对此,刘剑文表示,其实,对作为福利发放的月饼征税,并非新事物。只是由于实物征税领域逃税现象比较严重,所以没有引起如此广泛的反响。

他认为,对实物福利严格征税,将真正实现税收公平。现实中,有些单位通过发放实物进行避税,这是不公平、不合理的现象。今后,严格征管是大的趋势。

二问:重复征税,传言属实吗?

月饼所附税种不同,不是重复征税

有媒体报道,虽然将单位发放给员工的月饼作为实物所得征收个税并无不妥,但是以什么数额为基数进行征税却存有疑问。

以一盒价格为300元的月饼为例,售价中至少应当包括17%的增值税和一定数额的营业税。也就是说,对于需要将月饼折算为收入的员工来说,他在获取这项实物收入时,已经被商家“转嫁”承担了商品的税款。按照月饼含税价进行征税,让一些媒体和公众质疑,月饼征税可能涉嫌重复征税。

刘剑文认为,对个人所得的月饼征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,并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。

他说,不同环节有不同的纳税主体。在月饼的生产经销环节和个人工薪方面,按照目前的税法,都需要征税,不存在直接税的重复问题。

“我们这里讨论的‘月饼税’问题中的‘月饼’,并不是从月饼生产或销售的角度而言的,而是指发放给个人的、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个人所得。如果这样想会比较容易理解:中秋节前,发放月饼,和发放相当价值的人民币,本质是一样的。”刘剑文说。

作为法律工作者,郭卫东认为,“所谓重复征税,是对同一行为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同税种的税。”

他表示,在个税实际征收中,也不能完全排除重复征税。“比如,境内纳税人的境外所得,在境外会被征收个税,而在境内也会有被再次征收个税的可能。”

三问:合法征税,为何意见大?

加强征管透明度,才能赢得更多理解

单位发月饼,个人要缴税,虽然很合法,却不近人情。合法征税如何取得公众理解?

刘剑文表示,老百姓对月饼征税意见大,完全可以理解。毕竟,税收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,涉及民生和利益诉求。我国税制还不尽完善,这也导致老百姓的税痛感较为强烈。

“这方面,税务部门并非无可作为。加强税款征收、使用的透明度,加强税收法治的宣传,都能让老百姓对合法征税更加理解。”他说。

同样是单位发月饼,有的地方严格征收个税,有的地方表态将酌情处理。有的单位严格代扣,有的单位“合理避税”。甚至有人说,月饼税针对企业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。种种这些,让许多人感到税收不公。

“不能说只针对企业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,只要不是自己掏钱得到的月饼,都应计入应税所得。”郭卫东认为,现实中,确实存在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的现象。只有税收面前人人平等,百姓才不会有意见。

刘剑文则强调,“老百姓有较大的反响,不要认为是坏事。这说明,他们在关心自身利益的同时,也关心国家的未来。政府应当思考,税收如何有助于民生,如何实现良法之治。”

他建议,国家应当规定价值较低的实物福利免征,国外有类似的做法,同时,税务机关人性化的征收是必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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